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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来反腐败或许不再需要举报中心——兼谈用大数据如何颠覆控申举报部门

2016-12-05 时不我待 信息时代的犯罪侦查

在信息时代,我们看到了互联网的威力,360干掉老牌杀毒软件,微信把运营商的数据业务搞残,跨界颠覆,玩儿的那叫一个漂亮。


我们当前所处的时代,称为数据时代更为妥当一些。毕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,数据的采集、获取、利用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,也逐渐显露出强大的生命力。


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投诉,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线索渠道。比如信访部门、监察部门、检察机关控告部门等,都承担着这样的职能。以往查处的很多案件,都始于一封举报信或者一次上访,当然也不排除在查办其他案件中发现的线索。


笔者曾经经历过几起案件,通过几个单位的数据库比对,基本上确定了关键的案件事实。笔者仅举其中二例。


在一起监狱干警私放在押人员案件中,笔者发现用于管理在押犯人的数据库中,不同时期的备份库之间,犯罪事实、原判刑期等几个不应该变化的字段,居然发现重大变动。致使死缓犯人早早出狱。


犯人出来早逃之夭夭了


另一起贪污低保户补助资金案件中,办案部门调取了几个机关的业务数据库,经过数据库间的比对分析,发现有的居民开着宝马领着低保,有的还有多套房产或者连续领取高额公积金,有的本人名下注册多个公司,有的则已经死去多年。


开着宝马领低保


回想起来,似乎可以挖掘的信息量很大。这种做法在数据时代极有可能成为一种发现线索的重要渠道,这对于传统的“举报—受理”而言,不啻于一场革命。笔者在想,在下面几个背景的作用下,颠覆举报中心这个职能也许不太遥远了。


第一,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,中央旗帜鲜明的向各种行业潜规则宣战。在既治标又治本的目标下,仅靠“有志公民”的举报,显然无法做到“全覆盖”。但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,公权力机关所处置的各项事务,基本上都在数据层面上有所反映。多余的话,我也就不多说了。


第二,对于行业性的腐败案件。通过实时共享相关数据资源库,制定动态的行业数据关联规则,把不符合正常逻辑的数据筛选出来,作为行业监管、监察审计的重要依据。把异常数据筛选出来以后,通过常规的侦查技术手段进行分析。笔者保守估量,如果把关联度比较高的几个数据资源库做动态实时比对,其所能发现的问题数据将远大于举报中心受理的线索量。


第三,转变举报中心职能,以数据采集和多维分析作为主要工作内容,以传统的线索受理作为辅助。着力提高人员的数据处理技术、数据分析能力。就像前面举得例子,在若干数据库之间制定好、设计好逻辑规则,后面的事情将根据你的智慧发挥。该机构没准儿还能同时把犯罪预防的职能颠覆了。


这么做,你觉得能颠覆吗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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